suncity太阳新城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18年7月草)
根据《太阳集团城官网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长医党字2018 48号),结合本系实际,经研究制定suncity太阳新城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系党政联席会议的总体要求
1.生物医学工程系党政联席会议是系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是对本单位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决策形式,必须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议决定开展工作。
2.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本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协调党政关系,在责权范围内自主地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活动。系行政负责人对本系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系党总支支持行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发挥好监督保证作用。
3.系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本系的重要事项。
4.系党政联席会议由系党政负责人按议题分别主持,系党政领导、总支委员参加,分工会负责人和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教研室、实验室、分团委负责人等)在讨论到相应内容时,分别列席会议。
5.系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两次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1.研究本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重要措施,研究本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执行校党委和行政的决策决定。
2.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制定本系总体发展目标、规划和建设方案;研究本系重要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研究制定本系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目标管理工作以及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3.讨论研究本系学科发展方向、科研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等涉及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的主要事项。
4.讨论研究本系专业定位、培养目标、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招生就业、专业设置和调整等涉及教学质量的主要事项。
5.讨论研究本系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学术梯队搭建、人才引进和师资队伍建设等人才工作中的主要事项。
6.研究本系权限内的岗位设置、人事调配、晋职晋级、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国内进修和选派出国等重要事项。
7.研究本系年度经费预决算、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分配、重要事项安排、实验室设备采购和办学资源调配等重要事项。
8.研究本系安全稳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9.研究确认本系职称评审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的人选。讨论决定由本系职称评审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相关委员会提出的有关事项。
10.研究其他需要集体议定的重要事项
11.在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由系党总支先研究再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由系党总支先审核,把好政治关,再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系党政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
1.确定会议议题。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系党政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与本系其他领导干部或相关同志提出,也可由系综合办公室主任提前向领导班子成员征集,或根据教职工和学生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议,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
2.做好会前准备。凡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会前做好充分的酝酿和沟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本系具体负责领导意见不明确的议题、准备不充分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
3.充分讨论议题。讨论本系人事调配、人才引进、分配、奖惩、处理违纪行为等重大问题时,应有超过三分之二应到的以上的应到会人员方能举行。讨论问题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重大问题,会前要充分调研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党政负责人相互沟通,会上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4.形成会议决议。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决策。会议在决定多个必须表决的重大问题时,应注意表决。党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沟通论证后,再作决定。如多次讨论仍形不成统一意见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5.实行公开制度。根据公开的要求,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在系网站、微信公众号、办公区或教室向本系师生公示。
6.做好会务工作。系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一般由系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有专人记录,重大决定事项应及时编写会议纪要,送未到会的其他领导签阅。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由综合办公室归档保存。
7.抓好决议落实。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以本系名义上报的文件(资料),应由系党政负责人共同审阅。系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策,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落实。
8.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推荐、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系总支会议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系总支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系党政联席会议代替系总支会议,同时要保证系党政联席会议对本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9.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议题,应由系分工会审议通过后报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系分工会应制定规范的会议制度、流程和报告,报系综合办公室备案);有关重大学科建设和有关学术议题应在系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系党政联席会议。在有关重大决策前可以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咨询等工作。
四、系党政联席会议纪律
1.系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和形成的过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透露讨论过程及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其亲属时,有关人员要回避。
2.维护系党政联席会议的严肃性。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联系校领导、学校党委反映,但在本系、联系校领导或学校党委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3.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席。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由会议主持人事先征求缺席人员的意见,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其他与会人员向其通报情况。
五、系党政联席会议保障措施
1.系领导班子成员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团结一心,共同推动本系改革发展。系党政副职应经常主动向党政负责人汇报、请示、沟通。
2.凡属重大事项以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内容,必须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对于未上会讨论决定,系党政班子或校党委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和处理。
3.系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系党政带头贯彻执行,根据分工,负责议定事项的落实、检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执行情况。
4.对所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生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执行的,系分管领导应做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系党政负责人或党政联席会议报告。确需复议的,需由系分管领导提出复议理由和建议(方案、措施、办法等),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的同意,报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善做主张,自行其是。
5.对不执行和随意拖延或擅自改变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而造成工作损失的,系总支应向校党委及时如实报告,校党委将追究班子和相关干部的责任。
6.本系向学校和党政职能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及报告,要标明是否经过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本议事规则在《太阳集团城官网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进行适度调整,请总支委员审阅、会议讨论。
2018.7.13